二是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力度提升。2015年,国家海洋局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推进《关于开展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了第一批项目征集、申报工作。沿海地方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了密切合作。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福建省远洋渔业发展基金、浦发银行蓝色经济金融中心(青岛)和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中心(舟山)等一批专注于海洋领域的金融机构相继成立并发展。沿海地方持续探索风险补偿、产业引导基金等海洋领域金融创新模式。
三是海洋经济对外合作进一步深化。2015年,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务实合作不断深化落实,取得了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建设项目,援建巴基斯坦的瓜达尔港正式开港。同时,中国政府分别与巴基斯坦、印度签署部门间海洋合作协议;中国电建与荷兰辉固集团合作布局海上风电;国家海洋局海水淡化所与印尼有关方面合作开展“适用于热带海岛海水淡化技术与示范”项目。
四是海洋资源市场化改革取得新进展。各沿海地方政府着力推动健全海域、海岛等海洋资源的产权交易制度。2015年,青岛、烟台先后成立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提供海域和海岛使用权、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权等产权交易中介服务与咨询。
五是海洋科技创新迈上新台阶。“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和“海洋环境安全保障”成为国家创新科技管理体制后首批获准立项的重点专项。完成海洋一号C/D卫星等4颗业务卫星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及新一代海洋水色卫星和海洋盐度探测卫星2颗科研卫星预研。继续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推进建造4500吨级海洋综合科考船。组织开展海水淡化水纳入水资源配置及试点研究。推进威海浅海等海洋能试验场、新增投资1亿元开展海洋可再生能源示范。
六是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2015年6月,国家海洋局印发《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建设,继续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截至2015年共选划14个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54个国家海洋特别保护区(含33个国家级海洋公园)、51个海洋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沿海地区海洋生态修复不断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需要我们关注并解决,主要体现在:部分行业产能结构性过剩,缺乏核心技术支撑;新兴技术产业转化率低下,新兴产业或业态发展的新动力和培育机制尚未成型;重化工密集布局滨海地区,加剧海洋资源环境压力和安全隐患。(郭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