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纳入今年立法任务 第三方平台责任引关注
发表时间:2017年3月13日 08:5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薛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第三方平台是电子商务的中枢神经,作为电商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它也是新类型主体,《电子商务法(草案)》规定了第三方平台审核经营者信息、制定交易规则等方面的义务,另外平台也需要协调配合相关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
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中也专门列出一节讲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并且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另外,草案还提出,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经营者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并将涉嫌违法的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对于目前草案中提及的“有关部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也引起了部分代表的讨论。
全国人大代表王鹏杰就认为,目前草案没有规定电子商务的具体主管部门,只是提到“有关部门”,但是电子商务涉及到工信、商务、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容易造成有利益时“抢破头”,有责任时“踢皮球”。
因此,王鹏杰表示,考虑到经营过程中的主要监管者是工商部门且消协就设在工商部门,建议明确以工商部门为主,工信、商务、税务等部门为辅的监管责任体系,或在适当时机通过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监管。
电商现状
网络购物、电子商务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当前网购也存在虚假宣传、投诉难、退货难、不正当竞争、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
立法初衷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电商企业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政策层面上对商业活动的规制,承担商业经营者都应遵循的基本义务与社会责任。——草案起草者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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