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谱资源虽然和土地、河流、矿产等自然资源在形态上不同,但其也是一种重要而有限的自然资源。作为各种无线电技术应用的基础和前提,无线电频谱资源在构建信息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不仅是无线电技术应用发展的需要,也是有效开发利用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需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修订)》)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修订,是当前无线电事业蓬勃发展背景下的重大修法成果,也是一次顺应无线电发展趋势的改革举措。
两会期间,针对社会各界关心的相关热点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刘利华接受了记者在线专访。
记者:早在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就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去年,又公布了修订后的《条例》,您觉得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刘利华:无线电频谱资源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它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随着人类对频谱资源需求的急剧膨胀,其有限性日益凸显。
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对于保障无线电频率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无线电波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无线电技术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广泛应用,1993年发布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亟须进行修订。
这次修订《条例》,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决策部署,围绕无线电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对主要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了基础性法制保障。《条例》修订工作从完善无线电管理体制、提高频谱利用效率、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出发,围绕无线电频率、台站、设备和安全等核心问题,修订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这将为促进无线电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频谱资源供给环境。随着移动通信、物联网、车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等新技术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无线电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频谱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条例》修订过程中抓住频率管理这一核心,建立了商用频率的招标拍卖、卫星无线电频率管理以及频率收回等相关制度,为频谱资源有效开发和利用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三是为简政放权、创新无线电管理注入了新动能。自1993年《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国家关于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特别是本届政府大力推进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条例》修订过程中,理清思路、尊重现实,取消、下放、调整了相关审批事项,完善许可流程,利企便民;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填补了无线电管理法律制度空白。
记者:无线电频率看不见、摸不着,无线电台(站)的管理成为无线电管理的重要载体。能否谈谈目前我国无线电管理的现状?
刘利华: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到来,无线电应用向各行业领域深入渗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科技变革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面对无线电技术快速发展,无线电应用加速普及的新形势,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管资源、管台站、管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突出做好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提升管理能力,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在频率核查、台站管理、干扰查处、法规制度完善、技术设施建设和重大任务无线电安全保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无线电事业蓬勃发展,各类无线电台站的使用数量不断增加,无线电领域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凸显。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已办理台站执照的无线电台站达到了443.46万个(不含军用无线电台及按规定执行免执照管理的民用无线电台),较2012年年底增长了53.51%。其中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数量增幅最为明显,从2012年的152.97万个增至2016年年底的307.56万个,增幅达101.06%。可以预见,未来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求将持续增加,《条例》的修订出台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无线电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