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指出,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市场巨大。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中国的态度始终是明确而坚定的,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国际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可以取得很好的回报,其知识产权也一样能同等得到充分保护。无论哪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选择在中国诉讼,都能得到公正的判决。
案件审理细节曝光:苹果拒收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二审被驳回
中国反侵权假冒联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院副院长卫纬介绍了该案件的裁定以及执行基本情况。
据卫纬介绍,高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通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件专利侵权诉讼。苹果四家中国分支机构于2017年12月12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涉案两项专利提起了专利无效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分别于2018年4月和5月就两项专利的无效程序举行了口头审理,并于2018年7月13和7月25日分别发布了无效审查决定,维持两项专利全部有效。
该案的四个被告包括: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苹果电脑贸易”)、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苹果北京”)、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苹果上海”)和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简称“苹果福州”)。
在案件的法定答辩期内,苹果四家中国分支机构均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苹果上海”因未在指定期限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管辖权异议申请费100元,被视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2018年4月3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裁定,驳回了其他三个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三被告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5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三被告的上诉,维持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在案件结束管辖权异议审查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后,“高通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中禁令申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高通公司”的上述申请进行审查期间,分别于2018年8月(27/28/29/31日)、10月(29日)对两个案件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11月3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完成上述开庭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两个案件分别颁发了针对七款涉案iPhone产品的诉中临时禁令裁定,并于2018年12月6日向双方当事人邮寄送达裁定书。七个型号的被诉侵权iPhone产品分别是: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 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iPhone X。
福州中院在(2017)闽01民初1208号案中裁定如下:“苹果电脑贸易”立即停止进口、销售侵害涉案专利(专利号:ZL201310491586.1)的被诉侵权产品(不包含由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产品);“苹果北京”、“苹果上海”和“苹果福州”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上述涉案专利的七款被诉侵权产品(不包含由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产品),并立即删除由“苹果北京”主办的苹果公司网站(网址:www.apple.com.cn)中涉及上述七款产品的宣传广告、许诺销售、购买链接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