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
发表时间:2015年3月25日 09:11 来源:新华网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后,第22条到第28条进一步突出了企业的地位,发挥了企业的作用,有实施细则以后,必将产生良好效果。我想着重站在企业角度谈两个观点以及希望政府做的事。
一、根据我所在的行业实践,一个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必须要有自己的科技力量,技术仅靠转化,企业是不能生存的。我举一个例子,在IT行业,企业推出的产品一般是分当下的、近期的和中远期的。就当下和近期产品而言,由于行业中科技在不断创新和突破,业务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和突破,产品必须要不断变化才能跟上潮流。因此,企业必须要有自己的科技队伍,因此对修订后的第26条“鼓励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发平台”,我们双手赞成。这样做,企业的人就进到项目研发中,当外界条件发生变化,企业就知道怎么调整,使之符合市场需要。现在,企业一般的做法是把实验室开发和批量产品生产,还有整个供应链形成一体,统一考虑,把市场的需求和企业能力,包括资金筹措、采购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等能力,统一考虑才能做好总体的战略设计。因此,企业需要自己的实验室开发科技力量。在某些行业,科技企业对科研院所、大学不仅要的是成果转化,更渴望的是人才输送,是帮助企业形成自己的科技队伍,把科技企业本身的科研力量增强,才会最高效率转化为生产力,才是以企业为主体。
二、中关村示范区2014年产生了收入3.25万亿元,税收和净利增长接近25%,这是很令人振奋的。我认为,中关村的成功,绝不仅仅因为是大学、科研院所的集中地,而且是因为它逐渐成为了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的集中地,当然还有别的重要因素。这些市场里的资金,直接作用到了企业上,对中关村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希望政府格外注意引导市场资金,进入高科技企业,特别是创业企业,并且算清大小账,在政策上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