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22日腾讯网在南京召开的江苏省首届政务微信峰会介绍,到目前为止,全国微信用户已经突破6亿,微信公众账号数量已达300万,且呈猛增态势。由于微信的特点、功能及庞大的用户数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出于各种目的,利用微信的朋友圈制造大量的谣言,以及低俗无趣、蛊惑人心的言论、图片、视频进行传播,使微信不可避免地成为谣言传播的第一网络阵地。
微信谣言正是利用朋友间建立起来的信任,广泛、迅速传播,速度相当惊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假冒官方发布消息。例如,“2014年5月23日之前要把车辆违章处理掉,否则商业险保费上浮10%”,以及近日盛传的“十几个新疆人乘坐三辆车昨日来到本地”等几起谣言,都是影响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其快速传播混淆了视听,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恐慌。二是伪装“知识控”科普。像食物相克、人死于酸性活在碱性、榴莲致癌等这样打着科学养生旗号的“伪科学”,以及“路灯杆上的数字能定位”、“微波炉厂家打死都不说的惊人秘密”等谣言,这些虚假信息一旦出现,都会被广为转发。三是冷炒多年前假新闻。典型案例有“中国将划分成50个省”。这条名为《中国将划分成50个省,看看你是哪省人?》的消息在微信中广泛传播。早在2003年年底,该信息已经开始在网上传播,所谓“中国将要设50个省区市”的报道属严重失实。而10年后,这条“严重失实”的信息仍然通过微信被转发,网友甚至跟帖“寻根”。四是靠恐吓和迷信骗关注,利用人们的善良与同情心传谣。前段时间曾流传一谣言:“帮忙扩散,今天上午一个3岁多小女孩在世纪家园小区附近被人拐走了,小女孩能说出她爸爸的手机号码,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40多岁男人抱走了,现大人都急疯了,有知情者请告知,万分感谢!看到信息的兄弟姐妹留意一下!联系人xx,电话137xxxxxxxx。”类似谣言,在全国多地都曾出现,谣言流传的时间却相差甚远,然而联系人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却未曾改变。
微信谣言的传播泛滥,不仅会影响广大“微友”的正常视听,有时还会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恐慌,其产生的破坏力不可小看。一些无聊者、不法者甚至会将微信作为传播有害信息、网络诈骗、敲诈等犯罪活动的主要载体之一。而目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微信的监管力度并不大,有些地方可能还尚处空白。如果任其发展和传播,其负面影响将愈加严重,因此,强化对微信谣言的防范、监管、打击刻不容缓。
一是要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微友”的自律意识。要加强对广大“微友”的法制宣传教育,逐步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防范意识和社会主体的责任意识。面对纷繁复杂的微信朋友圈信息,切勿在不经意间成为谣言的推手,更不要信谣和传谣。有专家指出,“有些不确切的消息,如果网友要去传播,那么就有义务去核实其真假”。央广网评论指出,“朋友圈的谣言散布看似与我无关,但谣言传播所付出的成本和造成的社会危害,最终还是会平摊到每一个人身上”。
二是要强化打击力度。微信虽然开放性不比论坛等网络传播,但一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事态形成,即使捏造者、传播者都不是故意的,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予以严惩。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网络诽谤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后,已有众多造谣、传谣者受到了法律的处罚。由于微信属于比较私密的个人空间,只在朋友圈内传播,因此公安机关应尽快掌握微信营销的证据取得方式、信息的甄别技术、主体的实时监管和追查锁定的能力,加大对微信平台谣言传播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三是要做好权威信息的发布,止谣言于真相。在新的传播环境下,要求政务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有了质疑及时予以回应,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公共账号,结合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各职能部门应当主动把握微信传播的主动权,及时发现谣言苗头,在第一时间公布真相,澄清事实,让真实、真相挤压谣言的空间。目前,法律中尚没有针对网络服务安全的专门条款,只是规定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网络平台对此类信息有删除的义务。希望立法机关能加强对网络立法的战略构建,在网络发展的动态中立法,及时推出引导性法律。
四是要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防控微信谣言关键要以立法、司法机关为主导,网络运营商参与,构建一套宏观、有效、有预见性的监管机制。但反思现行立法、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步伐仍显滞后。相关运营商、公司应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微信用户的实名认证管理,强化对有害信息的监控,对虚假、有害信息要及时删除,对违规自媒体公众号进行 杀。在各级政府的领导指挥下,各级相关部门应随时沟通联系,主动探讨研究,构建一套宏观、有效、有预见性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微信信息传播的监测防控,努力营造守法、和谐的微信运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