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法治中国的新华章定下了一个明确的基调。而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系列座谈会,则将法治化作为了中国互联网今后发展的方向。
作为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的延伸,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而非“法外之地”。正所谓无秩序则无自由,网络空间中的开放、自由也必须建立在秩序的 基础上,也只有以秩序为基础,网民才能更充分享有参与、表达的自由,网络社会才能得到良性、持续发展,信息网络技术也才能成为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助推 器”。与会者一致认为,只有积极推动网络社会的法治化建设,让法治的阳光普照网络空间,坚持依法治网、多管齐下,才能真正净化网络环境,维持网络秩序,把 网络打造成为传递“法治正能量”的平台。
依法管网 织密法网是关键
□法制网记者陈晓英
10月26日,是来自全国各地的网信办主任在京聚集的日子。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在会上传达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网信系统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对于各地网信办主任来说,“如何依法管网”无疑是一个亟需攻破的新课题。
网络秩序构建迫在眉睫
1994年,第一根网线由北京中关村接入互联网,中国开启了与世界各国共建共享互联网的时代。20年过去了,中国已拥有超过6亿网民、12亿手 机用户、5亿微博用户、5亿微信用户,每天信息发送量超过200亿条,中国网站达400万家,上网已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生活形态。
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空间中的交流与摩擦交织,争端与冲突不时升级,秩序构建迫在眉睫,法治确立呼之欲出。
北京市网信办党组书记、主任佟力强对此有着深刻的感受。他说,互联网已是一个完整的现实社会,现实中的一切真善美、假丑恶都在网上有所反映,例 如,网络色情、网络迷信、网络赌博等腐朽现象沉渣泛起,网络攻击、网络窃密、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时有发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具有虚拟特征的新生 事物,互联网却常常被人误认为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迅速发展,又造成了许多法律空白,这些都使依法治网显得更为紧迫、更为重要。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党的历史上,这是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列为中央全会主要议题。这一重大主题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即是要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在中央网信办此次召开的座谈会上,参会代表围绕“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这一主题积极建言献策。
佟力强认为,打造诚信、健康、文明、法治的网络空间,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几方面关系:一是依法治网与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关系;二是 依法治网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法规体系的关系;三是依法治网与网络社会综合治理、各部门依法履职的关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协调、依法治网、行业自 律、社会监督、技术保障的网络治理体系和职责明确、相互配合、运转高效的网络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网络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河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河北省委网信办主任解永会给出了更为具体的建议:要积极探索依法治网的有效载体,组织全省涉网管理部门、各市县网信部门,共同打击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使网络空间更加清朗,网络秩序更加规范。
网络科学立法呼之欲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加快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重大契机。就“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鲁炜表示,其要义是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重点是按照科学立法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
应该说,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的法制建设。特别是近年来先后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微博客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涉及互联网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在 推动和规范我国互联网建设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诚如与会专家所言,从总体来看,互联网领域立法还缺乏统领,未成体系,且有些规定和内容还比较薄弱和滞后,不适应我国信息化发展和维护公民在网络活动中合法权益的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以网络安全立法为例,历数了这一领域立法存在的三个问题:一是立法层级低、权威性不足;二是现行的制度都是比较早制订的,很多东西都没有考虑到;三是现在很多制度执行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作为地方的实践者,吉林省互联网信息办主任张育新建议,要抓紧制定出台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立法规划,真正把互联网领域涉及的基本法律架构搭建 起来,为实现依法管网奠定一个法治基础。此外,结合实际,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把我们多年来互联网管理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
中央政法委研究室处长卞忠民认为,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法律法规,完善网络安全保护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治理网络行为,是依 法治国的题中之意,也是必然要求。他建议:一是完善网上组织的管理法规,通过完善立法加强依法治理;二是完善互联网企业的管理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峰的看法是,当前关于网络空间的立法,特别是行政立法需要进一步加强,实现行政管理与民事维权之间的有机衔接,并解决一些由于法律不完善而存在的争议性问题。其次,应当对网络空间进行综合管制和规范。
郭峰还提醒,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既要注重维护网络安全,又要注重合理划分和尊重公权利和私权利的界限,要做到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准确追查危害互联网安全的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王振民认为,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关于网络的法治建设也应该有一个总体规划。依法治国的总体规划包括现实世界和 网络世界,但是网络世界需要我们网信办在这方面有一个总体的引导,提出建设的总目标、总任务、时间表、路线图,从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各方面有一个总体 的考虑。
从研究者的角度,周汉华对于加强网络立法也给出了具体的建议:一是尽快制订并出台国家互联网立法的专门规划,真正把互联网领域涉及的基本法律架 构搭建起来,为实现依法管网奠定一个法治基础;二是尽快制订网络安全法;三是尽快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的立法工作,有效打击各种形式非法获取公民信息 的违法犯罪活动。
从立法技术角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卢海君给出的意见是,“要有保守性同时要有前瞻性”。立法应该想得长远一点,为新技术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此外,在互联网立法中应该采取报告中所说的民主立法方式,也就是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
对于与会者关于“网络立法”的畅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室副主任杨合庆给予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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