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业混合所有制产权改革的路径选择
发表时间:2014年3月19日 18:19 来源:新华网-新华信息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 “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因此,我建议电信运营商应当首先在其重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实行员工持股计划,逐步在电信运营商内部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而且要打破当前只关注管理层持股,而忽视普通职工持股的局面。电信业是一个高度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资源不仅是优秀的管理人才,更重要的是优秀的技术人才,他们是推动信息通信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那种重视管理层持股,忽视员工持股的观念应当改变。 (作者系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王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