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朝阳法院重审一审宣判,再次支持了苟先生“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
公司再次提起上诉 目前正在审理
2014年1月29日,索尼公司再次提出上诉。
索尼公司上诉称,苟先生提供的宣传材料不能证明是涉案笔记本的宣传材料,因此无法认定索尼存在虚假宣传。
关于笔记本材质的宣传,索尼公司称“只是一时的工作失误”,并且“该失误并不足以使苟先生陷入错误认识,影响其购买决定”。
索尼公司认为,有瑕疵的描述对笔记本电脑的价格几乎不构成影响,且不影响电脑使用。
索尼公司还认为,其在电池使用时间方面也不存在欺诈,公司已严格、准确、全面地说明了电池的使用时间,消费者不会产生误解。
由于国家对笔记本电池使用时间和检测尚无标准,因此,法院创设“正常使用电脑时间”概念,在无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索尼公司存在欺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目前,该案还在继续审理当中。
索尼公司 剥离笔记本业务
近日,据媒体报道,索尼与Japan Industrial Partners Inc。签署谅解备忘录,确认双方关于索尼将当前在VAIO品牌下运营的电脑业务出售给Japan Industrial Partners Inc的意向。
报道称,索尼公司不再企划、设计和研发电脑产品。电脑的生产和销售也将在2014年春季新品全球上市后结束。虽然索尼退出了电脑市场,索尼用户将继续享有售后服务。
案件延伸
索尼公司被诉虚假宣传案的重审法官招霞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像笔记本这类的电子产品,涉及的专业性较强,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经过当事人更加细致的举证、质证,认定的事实发生了变化,才导致虽然一审、重审都判决消费者胜诉,但是认定的欺诈事实却不同这样的结果发生。
招霞法官说,一审认定的是TPM安全芯片和材质存在虚假宣传,而重审认定的是电池和材质存在虚假宣传,认定事实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在重审中,对于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安全芯片这个争议焦点,当事人针对一审争议焦点更加细致的举证和质证。
庭审中,索尼工程师当庭演示了和安全芯片有关的加密功能及原理,虽然普通消费者不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很难全面使用加密功能,但也符合宣传材料所显示的内容,因此在重审中,并没有认定安全芯片存在虚假宣传。
招霞法官坦言,在对有较高科技含量、有较强专业性的电子产品虚假宣传案件进行审理时,确实存在一定困难,法官需要了解电子产品的专业名词、技术指标、技术原理等内容,这无疑增加了认定事实的难度。
文/记者 毛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