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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被指拿走消费者退款 不足3个月被投诉182次
发表时间:2014年3月26日 09:04 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2.对团购商家未尽审核义务VS 有“特殊情况”

具体案例:大众点评的一个火锅团购产品上注明“新鲜海鲜,各式蔬菜”,但现场消费发现海鲜是速冻商品,蔬菜只有2种。

法律依据:新《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大众点评回应:对于餐饮类团购,大众点评工作人员会到店家实地考察,但确实难以保证商家给他们看的和给客户的是同样的东西。大众点评建议消费者如果碰到这种情况,现场拍照取证,然后拨打大众点评客服电话。

大众点评客服在核实后,会对宣传与实物不符和拒不改正的商户采取直接下线的处理,甚至未来不予合作,对消费者也会做先行赔付,立即安排退款或者赔偿。

3.团购涉嫌虚假宣传VS 难以约束团购商家

4.单方面改变团购合同VS需回去了解情况

具体案例:一名消费者称,于3月23日在大众点评网购买3份价值3840元的F1中国大奖赛上海站K看台票3张的团购套餐,但24日大众点评网称不能提供相关套餐,并称只能退款。

另一名消费者称,大众点评网在2月19日-2月22日推出活动,首次使用微信支付购买任意大于20元的团购立减20元,但2月20日团购商品并付款后,并未享受到立减20元优惠。大众点评客服称由于活动火爆,已提前结束,并拒绝退款。

法律依据:新《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大众点评回应:需回去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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