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企业在兼并重组中还会涉及土地及职工安置问题,《意见》在这方面有什么政策措施?
答:在企业兼并重组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土地和职工安置问题,《意见》在这两个方面也提出了具体措施。
在完善土地使用优惠政策方面,《意见》提出,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企业兼并重组置换土地可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安排工业用地,加快办理企业兼并重组土地转让、变更手续等政策。关于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问题,《意见》提出,要落实完善兼并重组职工安置政策,进一步落实促进职工再就业政策,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记者:众所周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我国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难度较大,进展不畅,请问《意见》如何破解这一难题?
答:如你所说,目前我国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的确面临很多困难,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关于跨地区兼并重组,主要是跨地区兼并重组利益分享机制尚不完善,部分地方考虑GDP、税收、就业等因素,不愿本地企业被外地企业兼并。关于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由于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产权跨所有制流动存在障碍,后期整合会面临职工身份转换、土地使用、资产整合、债务处置等诸多问题,导致企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动力不足。应该说,这些问题很多涉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来加以解决。
《意见》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对策:一是完善跨地区兼并重组利益分享机制,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清理取消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等限制,加强专项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跨地区利益分享问题,逐步解决跨地区被兼并企业的统计归属问题。二是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向民营资本开放非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企业母公司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引入民营资本。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向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三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免、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国有企业内部资源整合,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与关键领域。
记者:目前,我国很多行业迫切需要兼并重组,需要更好地发挥产业政策引导作用,《意见》在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许多行业特别是工业发展方式粗放,产业集中度低,没有形成优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十分突出,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仍十分艰巨。这迫切需要产业政策发挥作用,引导企业兼并重组。
为此,《意见》提出:第一,发挥产业政策作用。完善相关行业产业政策,提高节能、环保、安全等标准,规范行业准入,形成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第二,鼓励优强企业兼并重组。要努力创造有利于企业做优做强的环境,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实施战略性重组,带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形成优强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第三,引导企业开展跨国并购。落实完善企业跨国并购的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具备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规范企业海外并购秩序,加强合作竞争,合理有序利用全球资源。积极指导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应对预案,防范债务风险。
第四,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后的整合。有数据显示,许多企业兼并重组失败的症结在于重组后整合不成功,应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兼并重组后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加强管理创新,做优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