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加强企业兼并重组服务和管理,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意见》对此有何要求?
答:应该说,兼并重组主要是企业自身的事情,政府主要是创造公平公正的外部环境,在完善政策环境的同时,还应该积极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公共服务,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防范企业兼并重组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意见》提出,一要推进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增强中介服务机构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服务机构,提高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服务能力。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要作用。二要建立统计监测制度。构建企业兼并重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整合信息资源,畅通统计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三要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严格保护职工、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国有资产处置,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加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加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等。
记者:政策出台后,贯彻落实是关键,请问在组织实施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这的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政策实施效果取决于政策的贯彻落实。2010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工信部牵头,发改委、财政部等11个部门参加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为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发挥了积极作用。《意见》印发后,我们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要搞好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与相关媒体加强合作,组织专题解读和深度报道,召开宣贯会,指导地方、行业、企业贯彻落实《意见》。二是要充分发挥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解决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和跨国并购中的重大问题,做好重大部署的落实,组织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三是积极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督促各地区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