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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售假频现引发信任危机
发表时间:2014年4月16日 14:05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公安部、食药总局3月底联合发布2013年食品药品十大案例显示,广东深圳“7.29”系列生产、销售假药案就是利用网购售假。据了解,2013年7月29日,广东深圳公安机关、药监部门联合行动,捣毁销售假药窝点8个,破获案件6起,刑事拘留14人,缴获“易瑞沙”等抗癌类假药8600余盒,查明犯罪嫌疑人通过QQ视频通话的方式低价购入高价售出,通过物流寄递渠道销售假药,案值1600余万元。

“我们知假,不敢喊打假。因为这样会让别人以为,市场上所有销售的产品都是假货,也打击了我们正品的销售。”一家上市药企董事长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企业人员只是通过网络发现售假行为后,举报到当地的食药监部门。

18.4%网购者信息曾被盗用

有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被调查者担心支付安全没有保证,而信息被盗用的占到了18.4%,有过“因网购而使银行卡被盗刷”经历的消费者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2.6%。

据媒体报道,消费者许小姐发现,自从她在某网站试用并购买了化妆品后,一直有各种化妆品的广告和活动电话及短信频繁骚扰她。她怀疑是这家网站泄露和利用了她向网站提供的个人信息。当她向该网站提出质疑时,却被告知网站没有这样的行为。许小姐苦于没有证据,无法投诉,只能换了手机号码以避免骚扰。这给她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

北京市统计局的一项调查显示,商户信誉差、物流配送慢、个人信息遭泄露和投诉建议处理不及时等问题,正成为制约网络消费发展的重要原因。其中,超过半数的被调查者担心支付安全没有保证,而信息被盗用的占到了18.4%,有过“因网购而使银行卡被盗刷”经历的消费者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2.6%。

由于信息安全涉及个人隐私和资金安全,对消费者影响重大,因此将对网购市场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调查显示,“担心支付安全没保证”是制约被访者使用移动互联网进行购物的首要原因,占比达51.1%。

网络消费所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是消费者关注的话题。中国消费者协会2013年上半年投诉统计数据显示,生活社会服务类、销售服务、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和公共设施服务居于投诉量前五位。其中,互联网服务投诉位居服务类第四位,有8942件,占投诉比重3.4%。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个人信息丢失、泄露等网络安全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西昌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曾举出一组数字:73.27%的网站收集超过服务范围的个人数据信息,4.75%的网站收集和网站提供的服务完全不相关的信息。个人信息被收集后用于数据二次开发、相互买卖等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北京道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毅指出,消费者个人信息也是一种财产。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个人信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突显。从法律意义上讲,个人信息权一般是指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依法享有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权要面对的技术问题、法律问题等分外复杂。越来越多的企业单位利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机会,收集、出售消费者信息。



“实际上,无论是快递公司,还是网络商品的经营者,都可能牵扯到收集消费者信息,信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是此次新消法的亮点之一。”他指出。

“新法规定很明确,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规定得非常严格,这应当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大突破。”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介绍称。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另外,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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