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以其强大的互动性吸引汇聚了无数网友,并由此造就了在重大问题上迅速形成舆论的能力,然而由于网络匿名性和“监管员”缺失而产生的“网络审判”现象却妨碍了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不利于网民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并严重影响了网络媒介生态环境的发展。只有通过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强网络把关力度、紧抓网民媒介素养教育,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消除我国“网络审判”现象。
一、“网络审判”如何定义
所谓网络审判,指的是网络上的一种民意活动和表现,主要以群体声讨为核心,包括了调查、指控、声讨和执行等几个现实中的司法程序类似的环节。1“网络审判”不是司法意义上的审判。在所谓的“网络审判”中,网民通过互联网,尤其是通过互联网上常用的合法的工具——搜索引擎进行的调查,加上人海战术,充其量是一种在线的舆论方式,而非在线纠纷或者是在线的冲突解决方式。由于“网络审判”这种形式跟现实生活中早期的审判有相似之处,所以人们很容易觉得这就是真正的民意的公正审判。
在一个法制社会,重要的标志并不是少数服从多数,保护弱者的利益。审判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靠审判严格的程序,把整个参与的非理性的因素全部去掉,剩下纯粹的理性的东西,使得任何人都有权利获得公正的说话机会。网络审判里,恰恰是理性和非理性混在一块。有许多社会性热点新闻,都能引起强烈的网络反响,即使案件还没有水落石出,网友跟帖通常也都是“一边倒”,每位网友个人只说几句话,但合成的力量还是很大的。从法理上说,“网络审判”当然属于“判了白判”,但构成的“舆论压力”的确结结实实地存在,有时甚至演化为“网络暴力”。2“网络审判”在法制社会是很危险的事情,我们必须用程序来保证网络审判中被审判的人的权利。
二、从电影《失控的陪审团》中得到的启示
写下这篇文章的题目后,我不仅想起了多年前看过的一部电影《失控的陪审团》,这部电影讲的是在一起枪击案件中的受害人的妻子和儿子,起诉制造枪支的企业,而在本次起诉之前的相类似的诉讼,法院均判决原告方败诉。根据美国诉讼的特点判决被告是否承担责任由陪审团决定,于是在本案当中,原被告双方对于陪审团人员的选择及陪审团的决定,展开了斗智斗勇的较量。本案的陪审团成员尼克和其女友玛丽是在10年前一次校园枪击案件被害人的亲属和同学,当年其提起过类似的诉讼,而由于被告方对陪审团影响,使得该次诉讼,原告方败诉。为了控制陪审团,尼克采用手段成为了陪审团中的一员,他试图在这起枪械制造案中影响其他的陪审团成员,使他们用“正确的方法”投票;被告方则组成了一个以蓝金为首分析小组,他们掌握陪审员们的一切,分析这些人对于各种利害关系的反应,以便在开庭的时候一举攻下所有人精神和物质防线;而尼克的女友玛丽则向原被告,提出上千万美元的要求,帮助其控制陪审团。原本为保障正义的陪审团制度,在各方的操控下,12个人的陪审团完全失去了控制,在公平、正义、良知、与金钱面前,原告方的律师选择了拒绝“花钱买胜利”的行为,而被告方则不择手段,运用金钱、暴力、恐吓等手段,而尼克最终说服了陪审团的其他成员,陪审团最终做出被告制枪公司承担1亿多美元的赔偿的决定,玛丽也得到被告汇过去的1500万美金,她用这些钱来补偿10年前那次校园枪击案的被害人的亲属。值得回味的是,最后尼克对蓝金说,我并没有影响陪审团,只是阻止了你去暗箱操作,让他们做出了正确的决定。
通过观察这部电影中描写的美国陪审员,再对比一下国内的“网络审判员”,发现他们拥有两种共性:1、容易做出情感判断。网民们大部分是由一些不熟悉法律的普通公民所组成的,尽管在某些案件审判过程中,媒体中的法律专家会给予一些提示性的意见,如如何分析证据等。但一旦遇到一些纷繁复杂的案件时,网民们往往依靠的是自己日常的思维和道德标准而不是对法律的理解来进行判断。因此在实践中,网民们常常很容易受到舆论的诱导,做出情感判断。2.缺乏中立立场。网民们做出的判断往往会受到其所在的种族、民族、职业、性别等因素不同程度的影响。不同地位、身份、阅历、种族、信仰的网民,往往有着不同的认识或喜好,因而在判断时每个人很容易受自己好恶的影响。
三、“网络审判”现象的成因
1.网络匿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