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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洗牌市场主体 个别新规操作有难度
发表时间:2014年5月4日 11:30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本报记者 余飞

进入购物网站、选择想要购买的商品,当网购进行到这一步骤时,肖平往往会停顿一下,仔细查看页面上的每一行字,尤其是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字样附近寻找是否有一些不起眼的“说明”。

在北京一家门户网站工作的肖平,习惯了网络工作环境,将购物的“主战场”也搬到了购物网站。在多年的购物经历中,肖平能说出不少因退货与网络卖家斗智斗勇的故事。“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网购退货不像以前那样费劲,但是也要提防一些卖家不退货的‘特别说明’。”肖平说,虽然她没有遇到这种陷阱,但是网上出现的一些案例让她不得不防。“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好地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但还是有个别商家用各种方法应对,新法的效果并非如预期那样美好”。

无理由退货看着很美

进入4月,北京的气温逐节攀升,肖平开始拾掇羽绒服、毛衣。清洗、晾干,最后的工序就是装箱。对于网购一族来说,衣服越来越多,衣柜越来越小。为了腾出更多的地方,肖平选择从网上购置一些真空压缩袋。

货比三家,都明确“7天内无理由退货”,肖平在淘宝网一家商铺里下单。很快,真空压缩袋到货。肖平甩开膀子收拾衣服,谁知用真空泵抽了半天,压缩袋的体积没丝毫变化,“幸亏买的是电动的真空泵,要是手动的就更惨了。”肖平说,她把衣服倒腾出来,举着压缩袋对着灯光仔细检查了一遍,“还真是有破损的地方,几个小针眼”。

无奈,肖平又坐回电脑前与卖家联系,“卖家态度很好,让我把货寄回去,她重新发货,邮费由她出”。

按肖平的话说,网购也有一个运气问题。在购买真空压缩袋退货后,肖平又经历了一次退货,这次是皮包。“到货后,我仔细检查了一遍,结果发现皮包的提手内侧有两处破损。卖家很爽快地答应退货,只是20元邮费得自己掏了。”肖平说。

两次退货虽然让人心里颇有些不爽,但肖平认为,能顺利退货还是不错的,“当然,这得益于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本条款中对买方要求,无条件退货的商品消费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应该说,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了诟病已久的网购退货难问题,但并非所有网购消费者都能顺利退货。

据媒体报道,前不久,江苏的陈女士在网上为一岁多的儿子买了一套内衣,收到货后拆开一看,感觉尺寸太小,于是联系网店要求退换。对方表示,婴幼儿服装属于“特殊商品”,只要拆开包装就不可以退换了。商家认为,婴幼儿服装以及内衣等商品是不能试穿的,如果包装被拆封了,谁保证买家有没有试穿?试问被试穿过的婴幼儿服装,还有哪个买家会再买?

海州消费者王女士也遇到了类似情形。她在“唯品会”买了两件化妆品,货到后发现瓶盖处少了锡纸封口,心里感觉不踏实的她要求退货,这才发现商家的发货单上除了硕大的“7天内无理由退货”字样外,还有一小行“特别说明”:化妆品不享受“无理由退货”。王女士上网一看,只见化妆品页面下面的“退货规则”一栏中明确标明:此类商品属于特殊商品,收货时请仔细验货,非质量问题签收后恕不接受退货,请见谅!

有媒体调查发现,除了规定的不能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外,不少网站都列出了不适用无理由退换货的“特殊商品”。

对此,淘宝网一家专卖婴幼儿用品的网店店主表示,像一些手指饼干类的婴幼儿食品,经过长途运输后,难免会出现断裂,如果消费者再“无理由退货”,退回来的食品就卖不出去了。卖黄金珠宝的商家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则是因为担心黄金珠宝这类贵重商品被“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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