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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洗牌市场主体 个别新规操作有难度
发表时间:2014年5月4日 11:30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刘俊海认为,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一点在于倒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关于退货的规定、关于将消费欺诈的赔偿额度增加至“三倍赔偿”的规定,都是在倒逼企业不断提高商品质量、诚信经营。同时,新法对市场主体也起到了一个洗牌作用,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对这一点,在淘宝网上经营根雕等木质艺术品的卖家杨东深有体会。“木质艺术品在运输途中容易受损,我们在寄货时都进行了精心包装。如果一旦出现退货情形,很难要求买家能够精心包装再寄回来,所以退回来的货物可能已经伤痕累累,这无形增加了我们的成本。”杨东说,“为了避免这种情形,一方面是提供优质商品,另一方面要求我们提供更好的前期服务,让买家充分了解商品。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商家服务、商品质量的一个促进。”

“企业、卖家应充分认识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促进企业发展上的作用。”刘俊海说,企业按照新消法的要求诚信经营,必然会扩大市场、增加销售量,反之则会失去市场并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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