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原标题: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各位好。以下就是近期备受各方关注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文后还另附有金改君整理的相关方面的最新表态。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使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和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是指客户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由支付机构为付款人和网络特约商户的电子商务交易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活动。
支付机构不得为付款人和实体特约商户的交易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四条支付机构应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发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不得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买卖的物品或服务、虚假交易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第五条支付机构开展网络支付业务,涉及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外汇支付业务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业务开通与客户管理
第六条支付机构办理网络支付业务,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并依法留存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第七条支付机构应为客户建立唯一的客户识别编码,并根据客户特征、交易类型、交易金额等,与客户约定安全可靠的身份认证方式。
支付机构采用电子签名方式进行客户身份认证和交易授权的,应当优先由合法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服务。
第八条支付机构提供网络支付服务,应当向客户公示信息、提供章程或与客户签订协议。
公示信息、章程或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支付机构名称、营业地址、网址和联系方式;
(二)所提供的网络支付交易类型、交易规则、身份验证和交易授权方式;
(三)客户资金结算的时限要求,及支付机构为此提供相关支付便利的义务;
(四)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差错及纠纷处理规则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