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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生死局 央行新规掐中支付宝额度“七寸”
发表时间:2014年3月20日 09:05 来源:华夏时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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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夏楠实习记者王昶北京报道

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央行的监管政策如疾风暴雨般袭来,让新兴的互联网支付行业顿时一片慌乱。

继上周央行发文暂停网络信用卡和条码(二维码)支付后,3月15日央行又向第三方支付念起了“紧箍咒”。据悉,央行此次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和《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的征求草案,其中有关个人账户限额等规定引发了舆论热议。

对此,余额宝、财付通等均公开回应称,“已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央行,并积极与央行保持密切沟通。”《华夏时报》记者就此消息向各方核实时,易宝支付回应“尊重央行,和央行积极对话,也会拥护央行的最终决议”;拉卡拉则称,“并未看到草案文件,如果文件施行肯定按要求执行。”

这个被网友戏称将彻底摘掉网购“剁手族”帽子的草案能否最终实施尚未可知,但毫无疑问,它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打击却是致命的。

“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应该会放开,只是时间问题。而此次草案对第三方支付最大的影响是在于虚拟账户体系。”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崔毅龙对本报记者说。

剑指“虚拟账户”

此次草案中最受争议的一条是对个人账户的限额,但其实主要受限的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和P2P行业。

网传草案中称,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一个人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银行账户办理。

个人账户限额过低是否会影响网上消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里面存在一些误读。

一般来说,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网络支付方式分为两类:一是银行网关模式,客户通过支付机构发布支付指令后,钱是由客户的银行账户直接转入收款人的指定账户;二是支付公司网关模式,客户通过支付公司发布指令后,钱是由客户的支付账户转入收款人的指定账户。

因此,按照草案的规定,客户的支付账户消费金额虽然有上限,但通过银行网关模式同样可以正常消费。

同样,草案拟规定,支付机构应对转账转入资金进行单独管理,转入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不得向银行账户回提。

因为担忧余额宝收益无法收回,记者了解到一些用户已经把余额宝里的钱移出来。其实作为基金产品,余额宝收益可以通过天弘基金进行赎回,只不过使用体验会大打折扣。

不影响正常消费资金进入,却收窄支付账户的资金流出,不难看出,草案的真正指向在于限制个人支付账户上留存的资金规模。而这一监管思路早已有之。

早在2012年1月,央行就曾发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支付机构应提醒客户将支付账户的资金余额保持在合理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引导、鼓励客户在支付账户存放资金。”不过,这一意见稿并未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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