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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宝:颠覆影视生产方式 还是只是噱头?
发表时间:2014年4月3日 09:04 来源:时代周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紧接着是又一波的“私有化争议”。2012年6月,阿里巴巴B2B公司在港交所以发行价退市。这令众多港股投资者愤怒。同步操作的是,同年5月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回购雅虎股票。最值得关注的是,为协助阿里回购雅虎持有股份,几家“国字号”投资者—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资本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携手一家近年引人注目的PE—博裕投资,收购了阿里巴巴集团5.6%的股份,投资总额达20亿美元。

此后,阿里巴巴的发展更是犹如坐上了火箭:2011年,阿里盈利3.3亿美元,2012年盈利5.36亿美元,2013年前三季度盈利21.97亿美元,预计全年盈利30亿美元。显然,2012年的股权变更影响深远。2014年3月16日,阿里巴巴宣布,公司决定启动在美国的上市事宜。据估计,融资额将高达200亿美元左右,新引入的投资者显然将大大受益。

“擦边球”大师

如今的阿里巴巴,以“支付宝”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无疑是重中之重。马云当初不惜一切代价将其闪转腾挪,足见其重要性。而支付宝这一“创新”就是打擦边球的结果。脱胎于网络商品交易的“支付宝”(从技术上来说是对美国Paypal的模仿、从名称上来说是对Paypal的意译加音译),原本就是在金融监管范畴之外生长起来的。

2010年6月央行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其实是对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事后追认。第二年又对其发放了牌照。但很快,支付宝又进行了“创新”,突破了不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银行结算业务的规定,开展跨行结算业务。这一做法使得大量的资金往来不在央行监管范围之内,在支付宝中沉淀下来的巨额结算资金,也存在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

“余额宝”正是为规避这一问题的又一“创新”。根据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沉淀资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而支付宝的注册资本金根本无法满足这一要求。为此,阿里在2013年6月推出余额宝,财新的报道称此举为“一箭双雕”:“吸引支付宝的客户将资金转移出去,减少了自己的增资压力,保证了对支付宝的控制权,代价是支付宝沉淀资金的利息所得,相当于转移给了余额宝客户;同时阿里也收获了将资金收益回馈投资者的好名声,聚拢了人气。”

据估算,2014年上半年余额宝的规模可达1万亿元之巨。尽管余额宝作为货币基金也接受严格的监管,但其在大规模回购的备付金问题、非实名交易的资金流动监控问题等方面,还是存在巨大的监管漏洞。也正因为此,近期央行叫停了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等业务。

这些擦边球打得可谓“巧妙”。阿里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以方便网民购物、资金结算之名,引得了老百姓的支持—但从更长远来看的金融风险问题,老百姓不会考虑,阿里更不会在意。

至于阿里最新推出的“娱乐宝”,也不例外,是“擦边球”的得意之作。其本质无非是“众筹”,但考虑到众筹不能以股权或资金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娱乐宝”于是借道保险、信托,使得自己获得了合法身份。

所以,虽然赢得了郭敬明“小世界”等明星的粉丝、影迷的热捧,但不得不说,阿里推出“娱乐宝”,意在互联网金融,而不是电影。电影不过是促销手段而已。指望“娱乐宝”解决电影的资金缺口问题,更是异想天开。这些“众筹”而来的钱,一定是流向大厂牌、大明星的有保障项目,绝无可能到真正缺资金的新人新作、小电影小制作的口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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