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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治理尴尬:短信业务迟暮之时专项治理才见成效
发表时间:2014年3月24日 11:48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垃圾短信”终结之战

当短信业务急速成长时,我们没有迅速采取更有效的行动去规范通信行业、将垃圾短信窒息于襁褓之中;而当一轮又一轮代价巨大的专项治理行动终于取得喜人成效时,短信本身也即将落入历史的尘埃

《瞭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唐古拉 | 北京报道

中国人与垃圾短信的斗争,论时间跨度已然超越了“八年抗战”,至今仍硝烟不止。

来自工信部的数据显示,2013年,垃圾短信超过2000亿条。绝大多数中国手机用户,都被垃圾短信所困扰。

在2004年,信息产业部就发出《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通知》,2008年7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短信息联盟”成立。但事实证明,垃圾短信不是新闻,而是这个国家的沉疴,经年难治。

在这里,诸多问题缠绕在一起,诈骗、广告、公共服务、运营商利益、技术分野……有人拍案而起,买来“呼死你”,以一己之力对抗系列利益集团,有人常年默默忍受,显示国人良好的耐心与人性的弱点。

更理性的人,在寻找解决方案。

或许,2012年1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可称为中国垃圾短信治理历程的一道分水岭。

以此法律文件为据,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对垃圾短信展开围剿,一个垃圾短信治理解决方案趋于成型。

垃圾短信的要点

上述《决定》将垃圾电子信息界定为:不请自来的商业性电子信息。要点有二:违背接收人意愿;商业性信息。

在实践中,这样的界定会遇到两个操作困难:一是违背意愿是主观标准,如何对其进行客观评判;二是并非所有的商业性信息都是垃圾信息,干扰用户的除了商业性信息之外,还有违法信息和大量重复推送的资讯。

这就意味着,管理实践中必须对全国人大所界定的垃圾短信定义细化,使之能落地并实施。

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研究所专家王锋说:“我们甄别垃圾短信,是在用户投诉举报、处理反馈的基础上,汇总举报信息并依照专门的模型进行统计分析、根据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对发送行为进行判定后,最终获得的判断。”

也就是说,管理实践中的治理对象,是在用户意愿基础上分析甄别出的垃圾短信制造者,而不是全部林林总总的商业性短信息。“一网无余地将全部垃圾信息清理干净是不现实的。”王锋说,“真正要治理的是那些大量蓄意地发送垃圾信息的行为。”

垃圾短信的“生产体系”

根据工信部的统计,2013年我国移动短信业务量约为9000亿条,其中近四分之一属于垃圾短信。

就发送手段来看,在所有被举报的恶意垃圾短信息中,通过端口发送的信息约占17%,以个人手机点对点发送约占76%,由小灵通网路发送短信约占5%。

除去法律禁止的内容外,这些垃圾短信的信息内容以商业推销为主,其中零售业推销占比最大,其次是房地产推销和教育考试类推销。此外,运营商为推广业务而发送的短信广告也是其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总体来看垃圾短信还是以商业推销为主。”王锋说,“因此,在管理思路上看,2012年底全国人大的《决定》出台时明确指出了‘商业性电子信息’,这个界定的针对性非常强”。

那么,究竟是谁在生产如此规模的垃圾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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