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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治理尴尬:短信业务迟暮之时专项治理才见成效
发表时间:2014年3月24日 11:48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从用户投诉和用户满意度入手,接下来就要完善在这一领域的制度架构,特别是出台和完善垃圾电子信息治理的相关立法。“需要法律规制的新事物、新技术不断地更新,而法律制度的更新速度没有那么快,所以更多地要将原有的制度体系与新事物对接起来。”万猛对本刊记者说。

比如核定淫秽色情网络信息内容的权力主要在新闻出版总署,清理无证经营的地下群发公司责任在工商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靠公安执法机构,工信部和电信行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支持并维护行业内部的规范,各自都有明确的责任划分。这些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能都与垃圾短信的治理工作相关,只是在当前的法律条件下,没有对“治理垃圾短信”这一具体领域作明确的、有针对性的解释,因而各部门分头治理,无法形成合力。一旦将这方面的关系梳理清楚,各部门之间建立持久合作机制,各尽其职,就能够从整体上事半功倍地抑制垃圾短信的滋长。

“有关部门还可以利用网间联动平台所汇集的资料,在符合用户意愿的前提下,联合法律力量为用户开展公益诉讼方面的合作。”万猛建议说:“有效的司法诉讼活动能够形成特殊的影响力,不仅在无形中强化用户对自身权益的安全感,也能真正威慑到垃圾短信背后的广告主。”

“短信是开放的电信业务,不需要验证和交际权限,它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公共的普遍服务,它的存在体现着社会规范中最基础的公共信任力”,王锋这样理解短信业务—不用加好友也能自由发送,这既是垃圾短信盛行的缘由,也是短信本身与其他即时通信应用相比最大的优势—“所以我们必须保证在经济情况下,在用户需要接收或者公共服务部门在特定情况下有必要通知用户时,能无障碍地通知用户”。

而垃圾短信,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滥用了这种信任。恶意向他人发送不合宜的内容、大量群发短信息并以此牟取不当利益的不法分子,是我们在治理中真正要坚决打击的对象。

治理垃圾短信并不意味着要把所有的含有商业推销内容的、数量巨大或发送集中的短信息都纳入管制,而是要打击以牟利为目的恶意发送行为,防范其透支社会信任、维护正常的通信秩序。“就算你给朋友群发短信广告,这也是宪法赋予你的公民权利。只要你的朋友不反感、不举报,你的短信没有对他人造成干扰,管理者就不应对此进行限制。”王锋说。

治理不是目的,管理者通过治理垃圾短信,最终目的是要去更好地保障用户正常短信往来的自由。“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正本清源、对症下药,这才是制度的价值。

展望:短信的衰落已经开始

当公众仿佛还在垃圾短信的“信息雾霾”中屏息忍耐时,短信业务本身已经悄然步入了衰落轨道。

自1992年Short Message Service(SMS,短消息服务)业务第一次投放北欧市场以来,至今仅22岁的短信曾一度是全世界普及率最高的移动信息业务。

然而,从2010年前后开始,全球短信第一次出现显著的趋势性下滑,预告了短信的没落正式开始。

据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统计,我国短信总量已经连续两年下降,2013年全年内地短信发送总量与前一年相比下降了近15%,显示短信业务正在迅速萎缩。

武汉大学[微博]传播学副教授肖珺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按照目前的状况估算,预计在未来5年内,短信将逐渐淡出中国手机通讯用户的日常使用:“新的通讯工具、社交软件不断出现,不仅带来了全新的用户体验,也为商家引入了更加多元的盈利模式。因此现在不仅短信的发信量在下降,短信服务的收入和用户规模也在快速萎缩。”

在2月底举行的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上,中国移动发布了《下一代融合通信白皮书》,指出将通过发展“融合通信”构建4G时代新的移动互联网用户入口。这从某种意义上表明,电信行业内部已经开始为“后短信时代”未雨绸缪。

短信的衰落已经来到,垃圾短信的末日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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